近日,安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侯某为了免费吸食毒品,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2014年10月28日凌晨4时侯某与阳某、陈某、侯某甲在自家吸食毒品时被安仁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吸毒工具一套、疑似冰毒8小包、疑似麻古2粒。经鉴定,8小包白色晶体净重2.643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2粒红色药丸,净重0.1640克,含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告人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安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