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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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屡屡放火被判刑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577人看过

案件描述

都市生活节奏快,小白领压力大早已不是新鲜事。对待压力,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旅游、运动、倾诉等健康的途径发泄,可小军却偏偏选择了一种害人害己两不利的方式,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案件回放】

小军出生于75年,由于学历不高,至今仍只是公司里的一名小职员,婚恋问题亦屡屡受阻,平时与父母也缺少沟通,各种生活压力让小军常常苦恼不已,只能时常靠酒精麻痹自己的神经。一次酒后,小军摇摇晃晃往家走,走到家附近的一个小区时,小军看到一楼楼道里停了几辆自行车。不知道哪里来的兴致,小军掏出打火机,将这些自行车坐垫上的塑料袋点燃,看着慢慢升起的火焰,意识模糊的小军感到很刺激,压力也随着火焰释放了。看着火越烧越大,小军赶紧逃离了现场,所幸火势被附近居民及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扑灭,才没有酿成大祸。放了火的小军还未感尽兴,又来到附近的一个无人水果摊,点燃了水果店摊位上的油布后逃离,所幸火势也被居民扑灭了。

酒后放火的奇妙感觉让小军上了瘾。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小军又用同样的方式,三次酒后放火烧自行车后逃跑,由于居民扑救及时,才没有造成严重损害。最后一次放火后,由于火势较大,小军感到情况严重,自己拨打了110。几天后,小军在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之前的几次纵火行为。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小军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以案说法】

问题一:被告人小军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被告人小军多次采用放火的方法,发泄自己的压力和不满,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影响,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处罚。

问题二:应对小军如何量刑?

由于小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有自首情节,且其朋友已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小军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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