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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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与正常业务的区别

发布者:刘广全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2328人看过

传销与正常业务的区别

1、传销的定义:

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2、刑法关于传销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3传销与普通商业活动的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

传销的产品是道具是在产品掩盖下的人头费,没有产品也照样可以运行。而营销的商品大都为货真价实的商品。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

传销是要求会员加入时收取下线的人头税(商品押金等,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营销以商品销售为中心,营销、代销(合法的返点、佣金)

(3)营销管理不同:

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营销的推销员围绕商品的销售为核心,严禁人头税和“复式计酬”方式。

(4)根本的目的不同:

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营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总结:请客户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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