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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熟是谁非

发布者:张顺利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7日|分类:离婚 |460人看过

离婚“拉锯战”中的孰是孰非

离婚事件在我们身边越来原常见,其原因光怪绿篱,无法穷尽。离婚的目的或者说离婚的结果是可以预知的,概括三种:其一,婚姻关系的解除。从法定的配偶身份中解脱出来,恢复其自由之身,男的不再是谁的老公,女的不再是谁的老婆。其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此处的财产包括可支配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包括共同的债务,当然也有债权。其三,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承担问题。

从以上三个方面,剖析一下近期接待过的一个离婚案件。案情简介:男方与女方结婚两年有余,育有一个1岁女儿(患有先天有疾病,需要很多医疗费)。现男方坚持要跟女方离婚,女方不愿离婚,或者说男方给出的条件没有满足其需求。

男方是再婚,女方是头婚。男方经济条件相对富裕,允诺女方相对较好的生活条件,于是乎男方就“带”着六岁的儿子和女方步入“婚姻的殿堂”,组建了新的家庭。不久,双方生育了第一个女儿,不幸的是这孩子患上了先天性疾病,男方支付女方一岁之前母女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目前正在与女方协商离婚事宜。因双方争执不下,男方停了女方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女方欲起诉对方索要生活费和医疗费或者自诉对方构成遗弃罪。

分析如下:

一、  男方想离婚的原因无法知道,男方离婚的目的是解除与女方的婚姻关系。为了离婚,男方多次与女方协商均不能达成协议,故停了母女俩的生活费依此作为谈判的筹码,母女俩生活在男方婚内购买的女方名下所有的一套小户型房子里面。

二、  结婚时间较短,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少,一共包括两套首付的房子,一大一小。男方的条件是帮女方将小户型的房子贷款还完,并一次性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一人一半。女方因为孩子不正常,需照顾孩子无法出去工作,无法预知孩子到底需要支付多少医疗费。

三、  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说男方会放弃治疗。双方争议焦点在医疗费上,女方对男方支付医疗费的方式不同意。女方想起诉对方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但是依据和证据是个问题。

综上所述,该如何化解这个即将破裂的家庭之间的矛盾确实是个很头疼的问题。

个人认为,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永远是离婚事件下的牺牲品。单从法律上来讲其实也很简单,不止为何总有种百思不得其解的感觉,可能是站在了道德高度绑架了谁吧。

客观冷静的分析,其实本案的解决方式也不难。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孩子抚养权给女方,男方出生活费,按月支付,医疗费一人一半,以实际支出为准。

女方说男方遗弃孩子,想要自诉其遗弃罪。遗弃罪是对没有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的老弱冰幼得人负有抚养义务却不尽义务,情节恶劣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男方虽然停止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孩子毕竟跟着母亲生活,不能说没有生活来源。女方说自己照顾孩子还得还房贷,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有房贷还着,至少说明没有丧失生活能力,男方的遗弃行为构不成遗弃罪。

离婚首先是夫妻感情问题,其次是孩子抚养问题,最后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离的根本依据,婚姻关系存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就很难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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