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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具体程序与时间

2018年04月10日 | 发布者:万祖军 | 点击:46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的,立即赴现场未现场报警的,事后请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简易程序:由一名交通警察即可作出3现场处置与调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超过30天;重大、复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的,立即赴现场

未现场报警的,事后请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简易程序:由一名交通警察即可作出

3现场处置与调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超过30天;重大、复杂的,延长不得超过30日。

4检验、鉴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后3日内委托进行检验鉴定。

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延长的,不得超过60

尸检的,应当在死亡结束后3日内委托

尸检结束后,应通知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未名尸体,登报30日无人认领的,可批准处理

5重新检验与鉴定:交警部门收到报告日内2日内,将报告复印件交由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交警部门收到重新鉴定报告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6事故车辆的处理:报告确定5日内,通知领取车辆、扣押物品等;30日内不领取的,经公告3个月,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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