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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时间

2018年04月10日 | 发布者:万祖军 | 点击:46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事故认定1一般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逃逸的,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经检验、鉴定的,应在结论确定5日内作出。2复核:有异议的,应在送达之日其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收到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

事故认定

1一般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逃逸的,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经检验、鉴定的,应在结论确定5日内作出。

2复核:有异议的,应在送达之日其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收到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不予受理情形:(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终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结论:1维持;2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原单位应在10日内重新调查与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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