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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过程中 受伤怎么办

2022年05月13日 | 发布者:万祖军 | 点击:54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他人提供劳务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一些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2021年3月,张三经人介绍到甲劳务公司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他人提供劳务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一些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2021年3月,张三经人介绍到甲劳务公司工地当木工,该工程是该劳务公司从乙建筑公司分包而来。4月某天,工地因8级大风停止施工,张三不顾停工通知,冒险施工,意外从梁底掉落,导致左足跟骨骨折,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经入院治疗后,张三将甲公司、乙公司及承保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赔偿责任,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

原被告双方对原告张三是在为甲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均无异议,双方之间形成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的法律关系。

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工程总施工人乙公司是否应与甲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原告张三是否应因自身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甲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对张三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在本案中,原告张三与被告甲公司形成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的法律关系,张三在被明确告知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强行作业导致受伤,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应承担部分责任。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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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张三本身因其过错承担20%责任,自负各项费用26342.75元;

4.此外因张三属于意外受伤,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故承保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给付张三10537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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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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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1——什么是提供劳务者

本案中的张三属于提供劳务者。

提供劳务者,是指未与雇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又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派从事有关劳务活动的自然人,其与雇主之间形成的关系包括帮工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等。


小贴士2——追偿对象

提供劳务者在从事指定的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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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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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3——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纠纷的规则原则

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按照双方各自过错进行归责;

2.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又区别于劳动关系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

3.雇佣关系下的发包人、分包人等主体存在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对于提供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形成的帮工关系,鉴于帮工关系的无偿性,司法解释采取公平原则进行归责;

5.因承揽合同关系中,因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自身造成损害的,在无法举证定作人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定作人不承担责任。另外,承揽人的雇员并非承揽人,定作人不应为其承揽人的雇员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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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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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常见于建筑施工领域,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常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此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按照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各自过错认定责任。

【风险提示】

事故发生时,应尽可能电话报警以固定法律关系证据;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被送往医院就诊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治疗证明、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应当保留好相关票据及相关凭证;事故发生后,要积极、依法、有序维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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