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1系顺丰快递派件员,与被继承人律XX于2017年6月份因派送快件认识,被告律某系被继承人之女,被告王某2系被继承人之母。2019年8月10日原告请求被继承人帮忙在政府部门找个工作,被继承人同意了原告王某1找工作的请求,并于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5日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共计收取原告王某1现金45,000元。至2019年年底因被继承人未能给原告王某1找到工作,原告王某1即要求被继承人返还收取的45,000元,被继承人至今未予归还。2020年3月9日被继承人律XX因疾病死亡。后原告请求被继承人律XX之女律某返还现金45,000元未果,诉至二审法院。2020年6月4日被告王某2递交放弃遗产声明书一份,声明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律XX遗产的继承。
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因被继承人二审时放弃继承,继承法对此规定为空白,二审法院从未碰到此类案例,最终在代理人的努力下,在人民法院报查到类似案例,提出遗产管理人观点及被继承人恶意放弃继承的观点。本案最终获得胜诉,填补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之空白,为中国第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