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转让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
2.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日内支付完毕。
3.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书格式
甲方:**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使甲、乙双方友好合作,明确双方责任,使甲方设备按时进入新厂房,按期投入生产,特补充制定如下责任、义务:
1、甲方给乙方如不能按工程标及时清理场地、提供材料或协调内外关系、处理突发影响工程进度事件,造成乙方工人无法进场施工工程延误,由甲方按耽误时间,每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00万的5‰赔偿乙方人工工资、机械台班损失。
2、乙方如不能按期完工,保证甲方设备进入厂房,则每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00万的5‰赔付甲方(从工程承包款中扣除)。
3、如工程提前完工,则按每天3‰支付给乙方做为奖励。
本责任书为主合同补充附件,双方均需严格执行,不因任何原因,理由耽误工期。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产生纠纷由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章):**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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