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为未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情形
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
(3)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并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二、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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