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专业刑事、拆迁、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3656694889
18868800420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劳动者劳动合同变更不同意的后果

作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1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240次举报

劳动者劳动合同变更不同意的后果

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有所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龙吟律师团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8868800420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1.6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9次 (优于96.5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3次 (优于98.2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47550分 (优于99.9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2056篇 (优于98.63%的律师)

版权所有:龙吟律师团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797636 昨日访问量:1504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