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采取“做低合同价”方式逃避税费的现象较为普遍。据调查,北京市二手房市场上约有50%的客户在交易时以“做低合同价”方式进行避税。
所谓“做低合同价”,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而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给房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成交过户价只有60万元。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被轻易避掉。
“做低合同价”表面上为买卖双方节省了不少钱,事实上,暗含诸多交易风险,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了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来说,增加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20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
卖方一旦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不但会因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结果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对买方来说,也存在风险。仍就上述举例而言,买方实际支付购房款80万元,而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不仅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而且将来买方出售房屋时,会独自为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的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产转让出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
另外,“做低合同价”对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没有风险.但这种避税万式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实际上也会涉及中介公司,不仅影响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终成功,而且会影响中介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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