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预售登记可否撤销
房屋买卖预售登记可以撤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携带相关的资料,然后到管理这方面的部门行政窗口来进行一定的撤销备案。撤销房屋买卖的预售登记的步骤如下:
1、提出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撤销合同备案的,可单方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所见证的委托书。
2、网站公示,所退房源必须在网站公示,由开发企业公开销售。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合同签订总份数),因故不能全部提交的,由当事人说明原因,在石房网站声明作废;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撤销方法
1、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是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
2、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后,也可以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3、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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