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承诺不兑现是否可以起诉
要看承诺的性质以及内容是否违法,婚恋关系中的感情承诺是一般都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因此承诺的违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婚姻中夫妻之间的某些约定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 在恋爱关系中,一方向对方所做出的情感表达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违背此允诺的行为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婚姻允诺,是指一方向对方作出愿意娶、嫁的允诺,对方表示愿意接受。在法律上,婚姻允诺,包括订婚、婚约,原则上没有法律意义,违背此允诺的行为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结婚登记中,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婚姻允诺具有法律意义,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产生的合意基础。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夫妻间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间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 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婚姻自由原则,违反该原则的约定,系属无效。
2. 是否依托于法律的授权规定,法律直接允许以及附着于允许约定事项的补充性约定,则属有效。
法定夫妻可以约定的事项:
1. 夫妻财产归属约定,包括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也包括特定财产归属的约定。
2.夫妻对外所欠债务归属的约定。
3.夫妻间的房屋赠与协议。
4.夫妻间的借款协议。
5.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6.离婚子女抚养协议。
7.离婚后一方向对方进行财产补偿数额的约定。
8.离婚后一方向对方提供财产帮助数额的约定。
9.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约定。
10.协议离婚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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