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注册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申请设应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书(应载明核心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组建企业集团的事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及基本架构等内容,并由母公司盖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集团的登记申请书;
3、企业集团章程(成员盖章);
4、母公司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企业集团协议及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6、母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图;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公司注册登记程序
1、受理
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登记主管机关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申请登记后,应审查核心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3、核准
登记主管机关经过审查和核实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4、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登记主管机关应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并及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领取证照,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企业集团自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集团成立的公告中,应载明该企业集团的名称(包括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核心企业名称和成员企业、成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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