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业务范围:
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代办一般纳税人认证;
2.代办纳税申报事宜,制作涉税文书,申请税款退税,
3.担任常年税务、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税务咨询服务;提供税收筹划工作
4.代理建帐、记帐、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分析;整理旧帐、补帐等;
5.代办减税、退税、免税事项;
6.注册深圳、香港公司、代表处、分公司、个体户
7.代办环保批文、消防批文、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集装箱批文等
8.代办股权转让、
9.代办进出口经营权
10.代办验资、审计报告、注销公司
11.代理执照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经营范围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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