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后的投资人仍使用原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名称的内容,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二、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1)因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3)因持有驰(著)名商标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证书;
(4)因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5)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或变更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预先核准的名称的延期应当在保留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关于公司名称的登记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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