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如何审查评估报告
对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的内容是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资质、评估机构是否依法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方法是否正确、房屋评估时间点是否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怎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选择产权调换的,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人除应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您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如果房屋为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在拆迁补偿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如果被拆除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能得到补偿;您的房屋属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仅能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得到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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