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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既遂条件

作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1次举报

一、挪用公款罪既遂条件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主要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与举动犯。行为犯是指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就为既遂,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的出现。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准,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只要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就属于既遂,挪用公款罪也不以挪用行为对公款有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准,而必须有公款被实际挪用为既遂标准。举动犯又称即成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挪用公款也不是一蹴而就犯罪既遂的举动犯。而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这里的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挪用公款的既遂是以公款被挪用,脱离单位的控制这一结果的出现为标准的,因此,挪用公款罪的既遂形态类型只能是结果犯。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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