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报案的记录,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公安不立案的情况。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1、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施暴人进行教育和劝戒;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人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施暴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伤害程度的最有利的证据;
6、如果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受到严重的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
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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