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来说更好,就由谁抚养。
首先,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但是若母方有以下几种情况,孩子可以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次,对于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再次,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法官可以去学校征询子女的意见,也可以请父或母将子女带到法院,由法官单独会见,以免父方或母方在场对子女产生干扰。但是听取子女的意见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的从其选择。
二、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
1、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时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很低。当法院认为一方的病情足以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时,法院均将其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并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另一方。
2、一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时,难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3、一方有其他子女可能成为法院判归子女抚养权的考虑因素。
4、法院在判归子女抚养权时,对一方有生活恶习这一因素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其实一方出轨对其是否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影响并不大。
三、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
1、子女长期主要由一方携带抚养时,该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2、双方条件相当时,一方是否具有协助抚养人可能成为法院判决时的考虑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3、子女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生活一般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因素。
4、一方没有生育能力会是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
5、存在仅一方拥有住房这一情形时可能有利于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
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并不是一方出轨了,就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看哪一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就会归谁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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