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2、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
3、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
4、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
5、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1、起诉。离婚纠纷起诉应当准备两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财产的处理原则:一般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4、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原则:一般两周岁以下孩子归女方;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依据;十周岁以上孩子尊重孩子意愿。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按月支付。
5、债务的处理原则:一般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法律没有明确无过错的内涵是什么,即何为无过错?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对另一方配偶的婚姻过错行为的产生无过错,如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缘故,妻子从来没有骂丈夫,也没有其它任何可能导致丈夫将会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这样可以说妻子无过错;第二种理解是赔偿请求提起方对婚姻过错行为的损害结果无过错,即其因为对方的婚姻过错行为受到精神和物质的损害,并导致离婚,对这一结果的发生无过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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