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约定违法内容和道德性质费用
比如说约定“如果乙方违反忠诚义务,违约方应当自杀、自残”,这是一种很明显的违法约定,当然属于无效约定。比如说“违约方支付空床费”中的“空床费”就是关于道德性质的费用,这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2、可约定违约方少分或不分现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出轨或违反忠诚义务,其中一方无条件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双方有权处理其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该协议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婚姻法的本意,只要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种约定就应该是有效的。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现有的,对于还没有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也一并约定进来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3、约定的内容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出现“重婚的”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两种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夫妻双方当然也就可以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这种约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但是,若对于约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明显过高,导致显失公平或者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赔偿金调低。
夫妻忠诚协议首先要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其次,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最后协议约定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这样的夫妻忠诚协议才能有效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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