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规定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综上,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基地的面积也相差较大,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宅基地房子的性质一般是农村村民的私有房产,而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集体成员(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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