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个案子只有一个案由,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有两个案由同时存在。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 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四部分,关于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2、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一个案件中可以有两个案由。
民事纠纷起诉步骤:
1、首先,准备起诉的当事人须满足适格原告的条件,即拥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并且与发生的纠纷存在利益关系,还应满足主体条件(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其次,原告向法院申请立案时,需要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
3、第三,原告提起诉讼要能清晰的表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且能够充分的陈述案件基本事实和理由,以便在立案后法官可以尽快了解和判断案件的基本情况。
4、第四,要判断所要提起的诉讼是否应当由法院主管,比如劳动纠纷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合同纠纷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要根据管辖判断规则,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5、最后,一般情况下,如立案庭经形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时,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作出通知;如不符合,也会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此外,如果在立案后法官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对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上诉。
民事纠纷调解程序步骤:
1、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14年 (优于91.67%的律师)
39次 (优于96.52%的律师)
53次 (优于98.22%的律师)
347550分 (优于99.94%的律师)
一天内
22056篇 (优于98.6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