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10个多月了,待遇是底薪加提成。请问如果现在公司要求和我协商解除合同,我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有补偿,是按照底薪来算,还是按照每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算呢(因为每个月的提成数额差异较大)?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即使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得到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你在该公司工作了十个多月,故按一年计算,该公司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而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月平均收入,而不是每月的底薪。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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