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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

作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04次举报

  一、遗产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没有先后顺序,应该依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遗产。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人民法院在遗产继承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2、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

  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对某一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依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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