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分割财产可以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财产补充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以书面形式订立;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内容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4年 (优于91.67%的律师)
39次 (优于96.52%的律师)
53次 (优于98.22%的律师)
347550分 (优于99.94%的律师)
一天内
22056篇 (优于98.6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