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时效,但是有些权利是不适应诉讼时效要求。如: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请求权,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请求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依法可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义务人只能在一审程序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基于新的证据可在二审程序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另外,诉讼时效抗辩须由义务人主张,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债权人来说,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债权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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