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重婚罪在主观方面一定要表现为明知或者故意。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只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即构成重婚罪:一、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又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还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而构成了重婚罪。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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