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XX街XX号,现住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X室。
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宿舍楼XX单元XX层XX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号码:XX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宿舍楼XX单元XX层XX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号码: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X、XXX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X万元,被告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XXXXX元。
3、诉讼及保全费用由被告XXX、X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XXX、XXX向原告借款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XX个月,承诺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XX宿舍XX楼XX单元XX层XX户XXX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XXX,担保人为被告XXX,有字据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X月XX日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归零键”);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键”)。但要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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