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撰写的时候需要涉及如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
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判决。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找法网提醒,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三、
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是三年,起算点应该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计算,因此,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以免因为诉讼时效的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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