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至少要在30天后才能办理。《民法典》生效以后,根据《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即双方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等待30天,期满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天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要离婚的,则可以办理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以下是协议离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夫妻关系的当事人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的;离婚必须由本人亲自解除,他人不能代为解除;必须体现自愿原则。
3、协议离婚是还必须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
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3、因感情确已不和且分居满两年;
4、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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