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其次,欠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不要书写欠条的原因关系,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欠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欠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欠条的,那么,该欠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欠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欠条或事后书写的欠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欠条。
1、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确实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等事由的,法院会依法驳回债主诉讼请求。而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2、没有资金支付凭证要当心。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收据、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
3、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当心会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4、其他违法的欠条。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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