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是以赌博为业的,属于赌博罪。对于赌博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对于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话,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诉,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第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第三、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参赌人员累计超过20人以上的。第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第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聚众赌博的,都应当以赌博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区别在于: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一般为聚众的人数一般为三人以上,但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且存在一定的组织分工;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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