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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安置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作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2次举报

一、民法典安置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民法典安置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诉讼: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的费用

  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上述费用是应当由买房人缴纳的。

  卖房人则需要缴纳交易费(3元/平方米)、房产证未满5年的,应缴纳营业税(差价*5.5%)、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注意了,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找法网提醒,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三、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已经取的房产证的安置房法律允许其上市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未取得的产权的安置房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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