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问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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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怠于清算由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华*江苏频道南京12月2日电(记者顾-烨)公司解散之后,是否与既往债务"毫无瓜葛"了呢?江苏省江阴市法院近日调结了一起合同纠纷,结果由已解散公司的三名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7万余元。
江阴市伟光物*公司从2001年起与上海市晨相燃料*司开始发生业务往来,至2008年物资公司陆续结欠燃料公司货款137万余元。2008年6月份,燃料公司向物资公司催要货款时,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史*诚以该公司已注销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燃料公司查阅工商档案后,得知物资公司于2008年2月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同年4月以债权债务已清理为由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并被核准登记,原来,物资公司股东在进行清算时,将结欠债权人燃料公司137万余元给"遗漏"了,于是燃料公司向物资公司股东史*诚等三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物资公司在解散公司时,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未将结欠燃料公司货款列入清算范围,侵犯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物资公司股东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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