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是否是法定继承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这就是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规定。
3、被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及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及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享有代位继承权,且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1)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2)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1)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
(2)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上文中,小编从四个方面为大家介绍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的不同之处,包括适用范围、主体、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以及性质和效力。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华律网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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