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没有见到这四个文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绝签字呢
1.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公告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方案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被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和补偿方案,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3.房屋评估报告单
收到一纸评估报告单,普通老百姓都只知道数额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问题出在了哪里。现在京平拆迁律师就告诉你如何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评估公司的名称查询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因为资质不一样,评估能力也会相差甚大;其次,看评估时点,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的期间,应该先报批或做出征收决定再评估,顺序颠倒即构成违法;再次,是否有评估机构专用圆形公章的盖章和评估师的签字,没有签字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可以根据签字去查询评估师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最后,也是最不易被发现的,就是评估报告中有无注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这个也是很重要的。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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