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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彦平律师 原告大庆德里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省外星人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调解胜诉

发布者:詹彦平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516人看过


作者:詹彦平律师

作者:詹彦平律师

原告大庆德里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省外星人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调解胜诉案件

被告自201A年A月份开始,让原告机械加工机械零件,截止现在尚欠加工承揽费XXXXXXX元;原告一再向被告索款,未果,并给原告形成利息损失XXXXX元.

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付承揽加工费34199元,及利息5540元。

向法庭出示了发票、加工明细、证人、录音等证据。

原告律师建议:

被告自201A年A月份开始,让原告机械加工机械零件,截止现在尚欠加工承揽费XXXXXX元;原告一再向被告索款,未果,并给原告形成利息损失XXXXXX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出示的增值税发票、加工明细、证人、录音,能够证实。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加工费和利息,有证据和法律支持。

被告认为产品质量不合格,数 量不符等理由抗辩,最终,在事实面前,被告同意偿付加工费。

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被告自201A年A月份开始,让原告机械加工机械零件,截止现在尚欠加工承揽费XXXXXXX元;原告一再向被告索款,未果,并给原告形成利息损失XXXXX元.

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付承揽加工费34199元,及利息5540元。

向法庭出示了发票、加工明细、证人、录音等证据。

原告律师建议:

被告自201A年A月份开始,让原告机械加工机械零件,截止现在尚欠加工承揽费XXXXXX元;原告一再向被告索款,未果,并给原告形成利息损失XXXXXX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出示的增值税发票、加工明细、证人、录音,能够证实。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加工费和利息,有证据和法律支持。

被告认为产品质量不合格,数 量不符等理由抗辩,最终,在事实面前,被告同意偿付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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