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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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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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XX和大庆市诺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詹彦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29人看过

原告和被告大庆市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6日签订《建筑安装内部合作协议》,约定将位于肇州县永胜乡的牛舍(仓库)交由原告施工。原告如约投入资金,如约施工完毕;经核算发生施工费1253303元,被告已经给付原告500000元,尚欠753303元,原告一再索要,被告给原告形成利息损失109154元(753303元×23月×30日×2.1÷10000)。

经过调解被告偿付原告欠款,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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