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黄明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2:59

  • 执业律所:广东峰瑞新晶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41883018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行为吗

发布者:黄明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153人看过举报

  合同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行为吗

  合同一方当事人有隐瞒真实情况而签订合同的,并不属于欺诈的行为,而是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深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41883018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1410

  • 昨日访问量

    4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黄明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