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驾驶摩托车与被告私家轿车相撞,交警大队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原告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
承办过程:为使原告在判决后得到赔偿,首先对被告车辆进行了诉前保全,后起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证据搜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原告伤情的鉴定,鉴定报告出来后,变更诉讼请求至60万元。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但由于双方主张差距很大,最终法院判决。
承办结果:胜诉,被告赔偿原告共计57万余元。
简要点评:本案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告的户口性质以及责任划分比例。在开庭之前跟法官沟通的不及时导致在开庭的时候很多小的漏洞,局面少有些被动,体会就是准备案件要认真仔细,不要粗心大意,因小失大,
另外,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为原告摩托车先摔倒后撞到被告车上,被告欲提原告损害后果产生原因鉴定,但后来又撤销。在开庭之前我没注意到这个细节,导致这个案子赢的很惊险。以后要认真仔细的看每一个细节,找准每一个突破口。
后得知这种因果关系鉴定是很艰难的,其实当初的担心没有必要,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肯定有的。这个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