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在工地工作时,不慎被同在一处施工的挖机挖伤,后当事人选择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维权,委托我们代为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们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并了解案件事实后,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我们主张挖机驾驶人和车主均为侵权主体,同时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也同为侵权主体。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我方当事人各项损失共计862068.28元。
本案的难点在于理清各被告之间的关系,查明各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于直接侵权人为个人,而个人的赔偿能力有限,我们主张主要责任应由单位承担。在诉讼过程中,各单位均否认自己存在过错,但通过我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律师的发问和辩论,最终法院查明了各被告在本案中的过错。
对我方主张的损失,法院认可了绝大部分,当事人也对我们的工作十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