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3月份时合肥市望江西路华府骏苑内的地下商场淘客潮街发生群体维权事件。因为商场管理者长期不履行管理义务,导致商场经常断水停电,没有电梯和空调开放,经营者无法正常经营。经营者找商家维权始终无法得到一个说法。后该商场24户经营者一起找到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接受委托后,我们与代表多次沟通,了解案情,知道当事人搜集证据,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认为由于商场的原因导致我方当事人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请求判决:1、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租赁合同自2016年3月1日起已解除;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金、物业费(即综合管理费)、保证金和违约金;3、请求赔偿装修残值;4、请求支付夏、冬两季未开空调补偿款;5、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查明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我方当事人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装修残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中双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了免租期,且免租期是约定在第一年的后三个月,正式这样的约定导致了我方请求的租金和物业费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