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者:罗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6169人看过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