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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作者:姚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0次举报

一、何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虽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继续,但与当事人依约自觉履行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介入了法律的强制力。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要存在履行的可能就要履行,它表明了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二、何时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姚飞律师,执业律师;中共党员,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建造师。工作简历:姚飞律师曾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后在多家大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720********0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