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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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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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事故农业户口适用城镇标准一案

发布者:夏明任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2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6年11月27日,被告莫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王某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判定莫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经治疗后,王某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后续理赔过程中莫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以王某是农村户口为由,只愿意以农村标准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代理经过:

代理人在接受王某的委托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了王某在温州连续居住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并申请了房东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发表了王某应当适用城镇标准的辩论意见。

结果:

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认定王某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多年,收入来源于城镇,可以适用城镇标准,最终判决金额高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一半之多,切实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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