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明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拿什么来量刑

发布者:王凤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468人看过

问:律师,比方说某个人犯了某罪,如何判断会怎么判刑?

答: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几乎是所有的被告人(或其亲属)都会问到的一个问题,然而却又是一时半会没法给出答案的问题。

问:哦?那你给具体说说。

答:我今天就主要以毒品案件为例,说一说决定量刑的因素。我总结为“八字诀”:即“行为、种类、数量、情节”这八个字。

先说行为,就是说做了什么,或者没做什么。做了什么,比如说走私了毒品,或者运输了毒品。没做什么,比如说有人在你所控制的区域、空间内吸住注射毒品,你本应当制止但却没有制止,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毒品犯罪领域,目前打击的重点是以下五种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在一个法条,是个选择罪名,尽管刑法规定的是同样的处罚,但实际上它们也还是有区别的,走私和制造行为,是“从无到有”,属于源头性犯罪,是需要打击的重点中的重点,而贩卖和运输,是将现有的毒品加以扩散和传播。

非法持有毒品罪,之所以也成为打击的重点,这是因为:其一,极有可能行为人原本就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但因为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很强,办案机关没有掌握到证据;其二呢,既然持有着毒品,那就有贩卖、运输毒品的现实可能。所以对非法持有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其次,再说毒品的种类。不同种类的毒品,在毒效大小、毒品含量多少、吸毒人员对其依赖程度等方面的差别也不一样。比如说冰毒、可卡因,与海洛因相当,而吗啡,就相当于海洛因的一半,象利眠宁、安定、宁神定,它们相当于海洛因的万分之一。所以说同样的行为,行为对象针对的毒品种类不同,在量刑上可能会有很大差别。

第三,毒品的数量。数量体现了主观罪过及客观危害的大小甚至有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了什么种类的毒品都会构成犯罪,而非法持有行为,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就不构成犯罪。

关于数量,这个好理解,不多说,第四说说量刑情节。情节是最复杂的,有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称为从宽情节,即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那些情节,比如说从犯、自首、立功;有不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如累犯、毒品再犯;有的情节是与犯罪事实有关的情节,比如从犯,而有的情节与本次犯罪事实本身没有关系,如立功;有的属于法定情节,比如未成年犯罪,这些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了从宽或者从严从重的情节,有的是根据司法实践或者刑事政策,交由法官自由裁量,称为酌定情节。我需要重点跟你说说酌定情节。

在行为以及涉及毒品的种类已然确定的情况下,量刑最核心的模式就成了“数量加情节”。法定情节倒好说一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而酌定情节,对于专业毒品辩护律师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时候的“柳暗花明又一村”。对于被告人来讲,尤其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酌定量刑情节有可能成为他落入大海之后唯一能够救命的那一叶浮萍。辩护律师面对自己的当事人即将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一声叹息,“无可奈何花落去”,还是象草原上的狼一样,于绝境之中也要寻找出一条生路,可能会有不同的体会和选择。

以上四个因素,行为、种类、数量、情节,就是毒品犯罪领域决定量刑的最主要的因素。刚才是四个因素八个字,所以我称之为“八字诀”。

问:听你这么一讲,似乎明白了许多,受益匪浅。

答:不客气。明天再继续交流。最近一段时间,我们集中围绕着法律规定来说,主题就叫做“从法规说起”,过段时间再给你“从案例说起”,再然后给你说律师的辩护策略、方案、技巧。

2015年4月15日 23:08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