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尚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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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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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尚晓律师为涉嫌重大走私案件的嫌疑人取得缓刑辩护

发布者:赵尚晓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2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经过】

委托人找到赵尚晓律师后,赵律师经过阅读案卷及与委托人核实,认为存在以下因素对被告人有利:

1、在委托人与被告公司共同犯罪中,秦某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案情,秦某为货代公司的职员,其职责是帮助客户成交,虽然秦某知晓被告公司的低报价格的行为,期间也向被告公司与其联系业务的彭、刘等提出过异议,因被告公司坚持要求低报,秦某也无权做出决定,因此应当认定从犯。

2、秦某有自首情节。秦某主动到案,配合缉私局侦查。2016年5月,秦某接到缉私局电话通知后,即刻主动前往,并如实陈述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对自己及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视为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秦某并未从该犯罪中获取非法利益,这一点有别于其他被认定从犯的情况。从犯多少都会在犯罪活动中获利,但本案中的秦某只是收取了正常的业务费,且业务费用是交给秦某公司,并非给秦某本人。秦某仅收取了被告公司正常的代理费用,并未从该走私犯罪中获取其他任何非法利益。

4、另外,秦某案发前无前科,系初犯、偶犯,犯罪后有认罪、悔罪表现。

5、考虑到司法实践,秦某能否适用缓刑?赵律师认为,根据秦某的具体情况,秦某在沪有固定工作,办有居住证没有人身暴力犯罪的倾向,是符合适用缓刑的。但难点在于,刑期能否在3年以下,这也是适用缓刑关键条件。然根据法律规定,921万的退税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条文量刑起点应在10年以上。

【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赵尚晓律师的辩护意见。在认定被告单位公司与被告人秦某的共同犯罪中,公司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秦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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